沈帥青:網購可反悔 誰有着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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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6/11/08 08:00

最後更新: 2016/12/09 12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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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購是潮流,但睇到、摸不到,買了也可能後悔,消委會建議給消費者更多保障。在歐洲、內地、台灣,立例要有「反悔權」任退貨,在港又為何不可?對店家來說,不見得就蝕底。

網上購物,一click就落單,成為不少港人的消費習慣。消委會最新報告顯示,本港的高學歷、年輕及中年人士,皆愛網購,受訪者的每年網上消費額,平均高達1.5萬元。消委會就指,每年接獲有關網上交易的投訴,也有3,000至5,000多宗,建議政府深入檢討現行法例,保障消費者的網購權益。

誠然,與其他地方相比,港人網購得到的保障,反而走在後面。最明顯的例子,就是在歐洲、內地、台灣等地,政府都明確規定,消費者可在落單或收貨後的一段時間之內,仍然有權後悔,毋須理由也可,只要你不滿意,就可以申請退貨退款。

其中在內地、台灣,網購設有7天的冷靜期;歐盟更是在前年起,把可以退貨退款的期限,從7天提升1倍至14天,且運費都要退。

貨品出門、恕不退換,本是慣例?但在網絡購物,不見得就一樣,反而特別需要冷靜期。此不但是買得太方便,按鍵就下單,容易造成衝動購物,且在網上買,看不到實物,隨時送到門口才發現理想與現實不乎,網絡之上,就有大量買家含淚講述的真實例子,有圖又有字,講述買來的衣服如何色差大、質量低,甚至在網上訂購蛋糕,買熊形蛋糕,收貨當天才發現變豬形蛋糕的「中伏」例子。

正因網購風險特別高,外地對此更重視,如在歐盟、台灣,這些地方的實物貨品,並不設有冷靜期,但對於網絡購物,卻是特意立法規定,保障更高。

有網購的退貨權,消費者肯定愛,商家則要承擔退貨風險,當中又會有退貨的行政支出,但是否一定蝕底?非也,皆因消費者網購時的最大顧慮,就是怕貨不對辦,無法退貨,因擔心而不買、又或只肯買平價貨,若然有了任意退貨的「定心丸」,反而會更肯網購、買更貴價的貨品,商家反而有賺。

事實上,歐美大商家近年更有趨勢,就是不單可在一段期間內任意退貨,且額外提供「Free Return Shipping」的保障,就是連退貨的運費,也由商家來付,讓不滿意的買家零成本退貨。

以此吸客,還不是因為背後有着數,美國Washington and Lee University就曾進行研究,花費約4年時間,追蹤當地兩間大型網上商店,就發現在實施包退貨運費的冷靜期政策後,更帶動生意增長,顧客的消費金額,上升可達由58%至357%,反而成為銷售好計策。

當然,本港要有網購冷靜期,尤其由政府來立法規定,並不容易,尤其是更受爭議的健身中心、美容院合約等,消委會爭取設冷靜期多年,也一直無功,代表來自商家的阻力不少,要在網購業統一設冷靜期,更見不易。

但就算政府不一刀切做,市民也希望更多商家主動做,有了網購的退貨權,能令市民買得更放心、願意花更多,實際是買家與商家的雙贏,還不是更好?

撰文 : 沈帥青